既已由雙方和談由客戶之公司全數承當伴侶公司之債權債務
2014-06-25 10:06:24 彌補:
即判定刑事上是不是成立詐欺或侵犯!
倘如您伴侶確切能證實當初伊僅是受僱於客戶
您好~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答複:
倘如是合併
本件由於欠缺兩邊書面契約
薪水袋上面就有註明薪水2萬,可是沒有註明扣款3萬,如許可以看成聘用證實嗎?
其實本件的重點僅在於:雙方現實配合關係為何?
建議您可請朋侪先行蒐集資料後供給
仍須看雙方之真意
則可能成立侵占罪嫌!
他方挪用款子之行為
據此,本件重點乃在於兩邊合作之關係為何?
其餘機台設備並未移轉所有權,且帳務均離散
就此而言,該二公司是不是屬於合併?照樣債務承當?照樣代償?
便利協助釐清案情!
看您洋洋灑灑寫了這麼大一篇幅
依法該當要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
但如係屬代償
可以,但您仍然要舉證當初有商定以5萬元聘雇後,扣除3萬元清償債務之事實!
以上提供您做參考
但倘如雙方配合關係並非如上述
可能需要以其他間接證據證明雙方共同之關係為何
並商定以每個月薪資3萬元供作了債債務使用
由於您其實不能確實申明雙方法律關係為何
依您所述當初雙方的和談是:「可以幫他清欠銀行的設備尾款,因為客戶的工廠缺手藝人員,客戶一個月用五萬請他,因為有幫忙還清銀行的貸款,故一個月扣三萬,伴侶實領兩萬,而客戶叫同夥原本的廠房退租,然後工場全數裝備直接搬到客戶的工場跟客戶合作,如許也能夠節約租金,幫手他度過難關,雙方的定單可以共享,朋友的定單跟客戶是7/3分帳,客戶的定單因為是伴侶協助做所以可以3/7 分帳」
該設備可能可以作為抵押?或是僅是寄託保管?
本件可能僅屬於民事債權債務膠葛而已
至於其餘部分
而假如係屬債務承擔
僅是別的以聘雇體例禮聘伴侶,並商定履行營業待遇
尚難以民事上之持有狀況
迎接來信詢問!
這部分針對原設備機台之權利主體是不是有變更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623000016KK08426